案例–两被告各按份承担责任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找法小编通过下面的案例来详细解说。
某市有一幢用院墙围起来的私人住房,原属陈某所有。1966年,陈某因历史问题被批斗,这幢房被没收。1982年,该市落实党的有关政策,对陈某予以平反,并发还抄没的私人财物,其中包括这幢私房。由于陈某早已逝世多年,法院将这幢私房的产权按各25%的比例平均分给了陈的四个合法继承人。四个继承人都在外地工作,该房处于无人居住、又年久失修的状态。1985年8月,一部分院墙坍塌,砸伤在墙边玩耍的邻居小孩子蔡某、邓某。蔡、邓两家为医治受伤小孩共花费医疗费656元,其它损失120元。这是一起因共有财产管理不当引起的赔偿债务。私人宅第的院墙,属于私人财产的一部份,由其引起的致人伤害赔偿应由产权主承担。由此,蔡、邓两家的医疗费和损失776元,应按各25%的比例向陈某的四个继承人讨索。
根据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分析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在按份之债中,可能是按份债权,也可能是按份债务,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又存在按份债务。
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
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因债的移转,如债权一部让与、债务一部承担,也可以发生按份之债。
北京要债 3、债的标的为可分
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可以分为数个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当给付为物时,标的物须为可分;当给付为行为时,此行为须可以分解为由数个人完成的
行为。不可分的给付,不能成立按份之债。这里的“不可分”,包括给付性质上不可分(如标的物在性质上不可分)以及因当事人约定给付不可分两种情形。
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
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如果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此份额不能确定,则在当事人之间
只能成立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但是,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如果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这时也成立按份之债。
留坝县位于秦岭南麓腹地,汉中市北部。位于东径106度38分05—107度18分14,北纬33度17分42,——33度53分29。东连洋县、城固,南接汉台区,西邻勉县,北靠太白、凤县。川陕公路纵贯全境县城南下汉中85公里,北上宝鸡175公里,距古城西安367公里。全县辖5镇5乡,100个行政村,418个村民小组,总面积1958.2平方公里,总人口4.5万人。留坝县历史悠久,其独具特色的地质地貌,蕴藏了丰富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具有2000多年历史的褒斜道等数条古栈道纵贯南北,蜿蜒百里,遗迹众多。“火烧栈道”、“寒溪夜涨”、“萧何月下追韩信”等历史典故流传千古;青桥驿、马道驿、武关驿、安山驿等古邮驿站遗址尚存;武休关、柴关岭等古关隘雄风犹在;铁笼山三国古战场依现宏伟。集南方园林之秀丽与北方殿堂之雄伟于一体的陕南最大古建筑群张良庙,更是享誉海内外。1956年汉张晋侯祠(俗称张良庙)被确定为陕西省首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代文人墨客、达官显贵遗留匾联、摩崖、碑刻等数百件,堪称“留侯碑林”。新建的当代名人“书法碑廊”,收集省内外当代名人的优秀书法作品48幅,填补了“留候碑林”当代名人作品的空白。闻名遐迩的陕西三大名山之———紫柏山,绵延百里,山水相衬,坦洞相依,雾霭缭绕,更有“紫柏云海”、“紫柏飞雾”、“紫柏夕照”、“紫柏冰凌”等景观著称于世。